一句话,别自己吓自己。我绝不相信美国法律如此混账,美国法律的基本理念也是common law,所以也应该符合common sense。如果视频或音频必须在当事人同意下拍才能作为证据,那么那些undercover的警察拍下来的就都不能作为证据了?好像好莱坞电影里,常有undercover的警察偷拍偷录的镜头,是不是都市好莱坞编出来骗我们的?
我记得以前看过电影The Bonfire of the Vanities,Tom Hanks被人诬陷,就是靠偷录的音频解救的。记得电影里,音频是另外一个第三者录的,所以不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当事人(即Tom Hanks)录的就可以,所以Tom在偷录失败后,谎称是他录的,赢了官司。
再看看下面的录像,当然是在加拿大,但我绝不相信,录像的人在美国拿出此录像,依然被判有责任。
http://www.youtube.com/v/xZJjDLnZ5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