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州,有个房子出租,租客已经租了快两年,头一年挺好的,因为两个人都有稳定的收入,自做太太的租客丢工作以后付房租就有问题,后面她找了另一份工作,说的是一样收入,后面老是拖欠,所以我叫他们搬走,有近两个月房租没付,但有一个月押金,所以他们实际上欠我们一个月,如果算上平时拖欠收的滞后金,他们其实欠我们400美元左右。
我的问题是:1.在德州我要怎么讨回这两个月的租金,直接找讨债公司是合法的吗,因为讨债公司不用付钱。如果去法庭,要收一些费用。2.我有他们写的欠条和社会安全号和驾驶执照复印件,欠条不是原件,他们传给我的,但我没有他们现在的地址,怎么样才能找到他们的现住址?
第一次做房东,没经验,请各位多多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