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按你的思路稍微演绎了一下,提出了一种不同的解法,想着给弟兄姊妹抛砖引玉一下子,没说我自己要这样干啊?干吗你非让我以身作则?
我觉得HOBO-HOBO的情况,从法律上讲,的确两个人应该都可以用HOH缴税,可下面泼冷水的弟兄姊妹不少。IRS可能是会audit这样的情况,但是人家的确是一家人供两个homes,至于人家月黑风高后干嘛,IRS应该管不着吧。顶多audit嘛,田鼠不是每年都被audit嘛,给IRS的官员上上课嘛也没啥了不起的。
当然我不准备这么干。因为只有城里才能这样地门对门地买两个单元,没有7-80万买不下来这两个单元,每月的HOA一个单元得七八百块。那是阔人的生活方式,我省下的这点税根本不够贴的。
凌志的办法更馊。我们这可是红脖子州,不象Las Vegas,喝醉了结婚,酒醒了就离婚。我们这离婚后得至少30天才能再结婚。政府替我们小百姓考虑得很周到,让我们好好想清楚了再结婚,千万别冲动。30天哈,什么事情不能发生?别省了几个税钱,搞丢了老公,可蚀了老本。
我觉得税法的作者们都是天才,基本没有给我们这样的小老百姓钻空子的地方。这么也得成为班长或者田鼠这样的大佬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