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个百玉房房客给他30天notice要9/30搬走,他很快找到了新租户,10/1般入。
上个周末,原租户突然说不搬了。新租户坚持要如期搬入,因为自己的房子已经卖出,来不及找新的了。原租户说自己也来不及找好学区的房了,不肯搬走。
我建议他告诉新租户,需要时间evict原租户(我估计不用再给notice,直接file),到最后法警上门,大概worse case 要两个星期,看新租户愿不愿等。结果新租户不愿肯定说yes 或 no,只坚持要搬进去。
我告诉他,原租户一定是理亏,但既然这个新租户不接受合理的安排,反正怎么都要得罪他了,那干脆就让原租户住着好了。把你和新租户的联系email保存,将来万一上法庭可作证据用,证明你尽力协调了,其结果不是你所能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