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请教。我们在2007年买了第一个房,住了一年半,由于工作变动,搬到外州,房子跌价超过一半,只好出租。2009 在现在所住州买了第二个房子,到现在一直自住。2009年那8000的tax credit 就没claim,因为我们理解的是只有买第一个房子才能claim。但看到本坛情况和我们类似,也拿到那8000了,我不知道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能拿到呢?请您指教一下。
问题请教,请入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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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v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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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2 postreply
1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