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这样的。买方明确说了离开的原因是想

以比较低的价买入房子,就是说想把那3%作为讲价的条件。如果经纪人还想做成这笔生意,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少赚点。 既然都看了这么久了,少赚点比不赚还是要强些对吧。给一定的回扣也许就让买方觉得房价听起来比较吸引人了,再商量一下买方也许就接受了。 经纪人还是要比较灵活些吧,做生意难免不做点退让。

当然如果觉得有辱人格,那么从此断交也没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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