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在evict tenant 遇到的复杂情况

租客是一对白人夫妇及几个小孩, 男的工作, 女的家庭主妇,

两口子闹离婚, 女方申请restraining order, 男方被赶走后拒绝付我房租,我开始eviction process,
已经发了传票unlawful detainee, 女方告诉我她已经收到, 男方没有音训

上周五女方打电话说她已经搬走并且说男方也搬走了, 上周六可能由于他们离开时没关门引发警报器,
邻居报了警,警察进屋检查, 说房屋已经搬空,上周日我进去检查, 发现水电已断, 但屋里还有不少他们的家具
昨天打电话给女方, 要求她写个由我来处置未搬走物品的条子, 她当时同意,
但今天又反悔了, 说原来订的房子出了问题, 已经搬回我那里住了
请问各位有经验的大侠,这种情况她有权力搬回去吗?我该怎么做才能早点拿回房子呢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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