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看你的lease是怎么写的。如果是标准的lease,应该不会和你州的法律相抵触。那你就应该按照lease行事。
一般来说,房客要负责因为提前搬出而引起的空置损失。也就是说,房客要付房租到租约期满,或者新房客搬入,whichever happens earlier。另外,在我的租约上,我会写上房客还要多付我一个月的租金,如果我找到新房客的话。或者半个月的租金,如果房客帮我找到新房客的话。
为什么要多付一个月或半个月的租金?因为我要写新的租约,要show房子,可能还要打扫房子,空置期间水电费,广告费,etc。
如果房客付了以上的钱,那么押金应该退还,因为房东并无损失。
事实上,很多房客一走了之,我也不可能追在他们屁股后头去讨钱。即使去讨一般也讨不到。那么我还会退押金吗?当然不会。押金押金,就是押在这里的金。你该付的钱不付,我只好用你的押金抵了。
另外,如果是好房客,住了一年以上了,准时交租,走时房子打扫干净,走前配合show房子,虽然有续签的annual lease renewal没有期满,我也多半会法外开恩,不charge他们钱,还退押金。但这是我自己愿意的,我并不是非这样做不可。和好房客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后他们也会refer其他房客过来,有些甚至因为换工作去外地的房客,若干年后又搬回来。他们搬回来找谁租房子?当然还是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