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个月前重新贷款时(直接从一家小银行贷的,没有经纪人),银行当时的在一些费用上与我有争执,多收了我的钱 (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多收了我3个星期的利息)。当时主要考虑到,很难找到其它替代银行,就忍了。我也一直按时付月供。
近来银行找我,说当时借款的借据(NOTE)上有错,要我签字改正。考虑到他们那时的态度,我懒得理他们,让他们着急去。现在银行通知我说,如果我不配合更正,就要法拍我的房子。打官司还要我出律师费。我不懂的是,既然我按时付款,他们有权这么做吗?
这里人才济济,问个房地产相关的法律问题。
所有跟帖:
•
你必须去签字改正。ignore是不行的。
-texastrader-
♂
(99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1:39:33
•
中肯
-qiaoshe-
♀
(0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1:42:58
•
Co:ignore是不行的。何苦呢.
-梁山sl-
♂
(0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2:18:35
•
这么严重的问题最好问LAWYER , 各洲法律不同, 大家知道的也不全
-QiTian-
♀
(0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1:41:09
•
Yes. there is one page you signed to allow bank to do that
-capital495-
♂
(0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2:05:40
•
不相信bank可以多收你三个星期的利息,,估计你是没看懂HUD1
-万枫-
♂
(124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