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买一个房子,CLOSE ESCROW很着急,银行的APPRIAZER检查后提了贷款条件是有扇裂的窗户玻璃要换。时间很紧,请了个修理公司,说要定做玻璃要时间。等,也不太敢换其他公司,因为其他的也都要定做,得等,换过去反而耽误时间。结果这家公司把尺寸搞错了,第一次去换玻璃没成,时间又被耽误了。
家人打电话过去,对方非但没任何歉意反而强词夺理。并且拒不承诺何时可以修好。眼看ESCROW CLOSING会受到影响,银行才不理那一套,卖方银行不给延期,贷款银行不修好玻璃不放贷款。周末情急之下,四处搜寻,找到一家做玻璃的。他们那啥玻璃都有,问了尺寸后,星期天专门开下来给安装好了。问题解决了。
当天跟第一家出问题的公司打电话,留言取消订单。理由是你们工作出错,你们不愿承诺APPRIAZER再来之前可以修好,你们对待客户态度蛮横。你们定的玻璃自己消化。就这样。今天对方打过电话来,疯了一样,威胁,如果不付他们玻璃成本费150刀,就要put a lien on the house,让我们不能close escrow。我就奇怪了,这个lien是随便一个business想放到任何一个房子上就能放的么?这周末就要close escrow了。具体情况是,购买这个房子完全是以我一个人的名义购买。跟这个麻烦公司打交道完全是家人和我的房屋经纪人在做的。
我的疑问是,他们可以在短短几天内,随便的往这个还没有close escrow的房子上放个lien来阻止我close escrow嘛?请大家解惑,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