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地主请教,
因为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我的原住房于去年9月委托PM公司出租。找房客很顺利,但是搬入后要求很多,基本上前两个月的房租都用来修补了。因为我的房子保养很好(02年房),好多东西我认为是要求过分。我发现PM只让房客高兴,有两次较大的动作都是先斩后奏,感觉很不舒服。大修后听邻居说房客算是比较小心的老太太和孙女, 还可以。
上个星期五, PM打电话来说房客要搬到他的另一处房。去年他与房客的lease也没有给我们。我说lease应该到8月,他说为了赶夏季入学,当时lease只到7月。他是已经给我找到新房客,说中间不会有Gap。从我问的新房客条件看肯定不如老房客,他说收1.5月的押金。 我到网上查了一下,发现他在5 月17号已经在Craigslist上等广告而没有告诉我们,说明这个PM不地道。我估计他在最近新买了一套投资房,认为我的原房客仔细,就动员她们搬去,而产生现在的问题。 星期五电话交流时,迫于无奈我基本上同意了他的方案, 但认为这PM太混账。
因为原城市较远,现在十分被动。他说明天送lease来,有事么条件要和他讲清楚吗?我有没有权利让老房客住到底? 那样的话,PM肯定要使坏。我的孩子8月后要回去上学,现在和PM到8月底终止,然后自己找房客是否可行?如果要继续,如何和这样的PM打交道? 他根本没有为房东考虑一点。我们签委托书时PM夫妻店的老婆出面,现在是男人出面,越想越不地道。请各位地主帮我分析和建议。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