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没有天理啊,管十几个房子还不能算工作750个以上小时,难道只有REALTOR才qualify for real estate professional? 就是说如果你是REALTOR,你的所有RENTAL PROPERTIES的LOSS都可以减税。
750小时其实才一天两小时,管十几个房子的地主一天在管房子,找租客上花不了两个小时? 如果房子很多是MULTI-UNIT的话,也很花时间管理啊。
这个是不是PASSIVE LOSS好像是个灰色地带。那些富人从来都是以灰色地带的办法来逃税吧,难道那些富人被查了请的律师也打不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