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售后免税额的一点补充

来源: KnowAll 2010-11-12 20:32:4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78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KnowAll ] 在 2010-11-12 21:04:25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如山先生曾在本坛发过一篇大作,谈到自 2009年后,由于新的税法,出租屋销售税免税额的计算,要和当初自住时间和出租时间的比例计算。近来读到一篇文章,部分内容可以说是对如山大作的一点补充。特摘录如下。 (以下内容摘自:《房地产 湾区 第三期 Oct 6 - Oct 20, 2010》)。

先自住后出租不受新例影响

这条新税例的条文虽然不长, 内容却不容易理解,尤其是先自住后租出不受新条例影响这个部分。以致很容易误会, 以为凡是在09年之后曾出租的物业都只能部分增值免税。

这个条例中有一个例外条款 (Exception), 内容是 “业主自住后五年内不当作非业主自住时间”,意思是业主只要本来用作自住,之后即使改变用途, 将之改为出租, 在5年内都不必担心新例条款。 因此,很明显地税例的用意只是收紧“先出租后自住”的情况,对其他出租情况的税务优惠是没有影响的。

举个例,由2009年至2010年房子自住,2011年至3年改为非自住 (例如出租或改为第二住宅),2013年将房子卖出,全部资金增值都可以用25万免税额免税。 所以,先将物业作为主要住宅,以后才改为出租物业,便不会受到新法例影响。

所有跟帖: 

这个是个很好的消息。有没有原文的Link? 谢谢。 -古石- 给 古石 发送悄悄话 古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2/2010 postreply 21:15:03

有没有原文的Link? -KnowAll- 给 KnowAll 发送悄悄话 KnowAll 的博客首页 (117 bytes) () 11/12/2010 postreply 21:27:03

OK, 找到这个link: http://www.myhome28.com/list/schbank.php -KnowAll- 给 KnowAll 发送悄悄话 KnowAll 的博客首页 (209 bytes) () 11/12/2010 postreply 21:37:50

谢谢。这个对于现在的房子(2009年后)应该也有效吗?例如今年把自住房出租了,以后5年都没有关系吗? -古石- 给 古石 发送悄悄话 古石 的博客首页 (98 bytes) () 11/12/2010 postreply 21:47:50

出租超过3年,就不行了,就不符合 121 exclusions 了。 -chuh123- 给 chuh123 发送悄悄话 (189 bytes) () 11/13/2010 postreply 13:34:02

这篇文章没有具体的日期,会不会是过期的?也没有看到“业主自住后五年内不当作非业主自住时间”? -古石- 给 古石 发送悄悄话 古石 的博客首页 (68 bytes) () 11/12/2010 postreply 21:54:40

会不会是过期的? -KnowAll- 给 KnowAll 发送悄悄话 KnowAll 的博客首页 (129 bytes) () 11/13/2010 postreply 08:28:57

谢谢。希望坛上有人发掘出原始英文的规定。这就比较准确了。 -古石- 给 古石 发送悄悄话 古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3/2010 postreply 0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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