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一个潜在租客,对房子非常感兴趣。但对我还有一把备用应急钥匙有些疑惑。说他有时会出差,老婆和孩子在家,如果我有一把钥匙,他老婆觉得不安全。(*%?!?把咱看成什么人了?). 而且如果保险公司知道我有钥匙,他的个人保险也买不成。
据我所知,公寓管理员有所有的房间的钥匙。所以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我到不介意把所有的钥匙都给他。只是万一要有点儿什么事,比如火,警,病,灾, 水啥的紧急情况,警察找我,我进不去,砸了门得我掏钱修,这可怎么办?
各位大佬,加州的法律是咋说的?有没有法律条文啥的能拿给他看看?第几章第几款第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