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EEPA关税的性质:这是特朗普第二任期内(主要是2025年“解放日”后)以“国家紧急状态”为由,对全球多数贸易伙伴征收的“对等关税”(reciprocal tariffs)、针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的“芬太尼关税”等。这些是单边、总统主导的额外关税,不属于任何现有贸易协定的核心条款,而是特朗普用来施压谈判的工具。
- 贸易协定的法律基础:正式贸易协定(如USMCA,即美墨加协定)是由国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受宪法和国际法约束。总统无权单方面废除或修改这些协定(除非通过特定退出机制,如USMCA有6个月通知退出条款,但特朗普未启动)。最高法院裁决只针对IEEPA的“越权”使用,不涉及这些协定的合法性。
- 裁决范围:法院明确认定IEEPA不授权总统征收关税(关税权属国会),但不触及基于其他法律(如第232条国家安全关税、第301条不公平贸易关税)的关税。这些其他关税(例如对钢铝、汽车、半导体等的部分关税)仍然有效,许多贸易协定中已包含例外或配额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