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网友们的建议。我们之前主要考虑我们两个孩子已经满18,并且相信他们都能靠自己的努力找到收入不错的工作实行自己的经济独立,所以并不需要我们的这份遗产(而且我们夫妻双方也都没有遗产不也过得很好)。因此我们的想法是设立一个每年仅分配3%的信托而不是一次性全部继承可能更为合适。我们希望我们的revocable trust在我们去世时自动转为irrevocable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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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假设在我们去世时,退休账户外的资产总额为775万美元,401(k)和IRA总额为500万美元。去世后,401(k)和IRA distribute到信托中,而不是直接交给孩子。退休账户分配按普通收入处理以目前税率计算,500万美元的联邦普通所得税可能接近37%,另加3.8%的净投资收入税,加上加州所得税可能达到13.3%,因此退休账户部分的综合税率大约为54%。因此在缴纳401(k)和IRA分配税后,信托总资产约为1000万美元(这些数字取整数只是假设,是为了计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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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托资金全部投资Vanguard Index Fund。信托每年向孩子及后代分配总资产的3%(按人头平分)。这3%先来自股息,不够在出售少量基金。由于信托可以扣除distribution的收入,因此信托本身不缴纳联邦税;受益人(我们的孩子)将按个人长期资本所得税率缴纳分红和资本所得税,约为20%,并加上相应的州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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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税,总资产为1000万美元时,由于2025年每人标准免税额约为1300万美元,联邦遗产税可能为零。加州没有州遗产税,因此无需担心额外的州级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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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计划由大型金融机构(如Fidelity或Vanguard)担任truestee(年费约0.5–1%),由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trust protecter,同时由所有未来受益人共同提名一名投资/信托顾问。有网友提出这个每年1%的费用(即十万美元)比较高,但是考虑到可能延续很多年,这个还是必须的(孩子做trustee有conflict of interest,有法律风险)。
请大家再提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