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国参众二院终于投票通过川普政府的提案,明天总统签字将成为法律,毫无疑问,毁誉参半,不稀奇。
说个故事。新中国1949 年成立,面临所有的法律都是前朝,前前朝搞的情况,新政府要制定新的法律,为人民服务。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诸位可知道第一个新法是什么?婚姻法!大家可以考证为什么。当时讨论的非常热烈,连老百姓都参与进去,赞成,反对,赞成反对的,反对赞成的,光是结婚年龄规定就是五花八门,女18,男20,男的不同意,应该结婚年龄男女一样。反映到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那儿,他当时还没有那么独断,给大家讲了一个故事。
有一对夫妻,女的生活不幸福,要离婚,但离不成,现在婚姻法允许女的自由离婚,媳妇说这婚姻法太好了。可婆婆不高兴,什么婚姻法,鼓动媳妇离婚,拿的彩礼也不用还,离婚还能分走夫家的一份财产,孩子也要带走,简直翻了天。
毛泽东告诉大家,任何一个法律都有人反对。为了团结,人民政府以后20年在法律层次上,就没有公布新的法律,都是指示,批示,规定,但也没误事,判决时照样写“依法判决某某某如何如何”。
美国的法律也是这样,这次大而美法案,有人高兴,有人恨,非常正常,会议一致通过才不正常。华人一致拥护或反对,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