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人是加拿大白人,原太太(家庭妇女,加拿大白人)得病去世后很快再结婚。新太太是(离了婚的)加拿大华人,两人都有很好的政府技术工作和退休金(男主人已经退休),都有自己孩子和房子。
原太太的舅舅是美国老商人(不清楚商品品牌),去世时给了原太太2百万美元现金遗产,指定由他们的3个孩子继承。
原太太走之前,把这笔钱放入了Trust(我不知道type),指定男主人为trustee管理。
十年过去了,男主人按新太太的要求全部翻新重造了他的房子,并把房产权并变成了两人共有(但新太太的房子没变还是她自己的);
那个Trust里的银子还没有给男主人的(已经40岁以上了的)孩子们,里面的银子从2百万变成了50多万。
当然这个婚姻是男主人主动的,新太太(在我劝她不要因为钱结婚时)的态度是:如果不要/没有银子为什么要嫁人。
所以,这个结果是可以想象的吧。
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