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
房子是个2 公寓的房子。 他签了代管合同以后,代我们顺利出租了楼上的一套公寓。
楼下公寓是3房一厕。我当时有2个房间有租客,一间空房。为了把这套也给他管, 空房空关几个月也没出租,一直等到另外2间房空了,3房让他一起出租。结果他找了个SECTION 8,说各方面,经济和历史都清白。
我们从来不搭手SECTION 8, 据说房客毁坏房屋厉害。但这是次要原因, 主要是SECTION 8要接受政府严格检查,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 所以我们通常都说我们是SECTION 8 UNQUALIFIED.
但是PM 不肯,他说新法律是不能拒绝S8, 如果我们房屋不符合要求, 我们就要加钱自己装修。 如果银行证明我们确实没钱,可以不装修, 那么S8 房客就得搬走,但是我们现在不能拒绝他搬进来。
且不说我们也没有办法证明我们没有钱还是有钱装修, S8这么进来再出去,这不是瞎闹腾么。
他问我们想不想租? 不想租,他就把广告拿下来, 反正他不会给我们换客人,否则就是违法。
我说拿下来吧。 然后隔天我找到了新房客, 租金都交了。
PM说我这是歧视S8, 违反他们公司的政策, 所以要去撕毁合同, 不再给我代管楼上的公寓了。
我倒是无所谓他不再代管, 因为我不喜欢他的做法。 但是,撕毁合同会在他们公司有记录, 而且是以我们歧视S8为理由, 我不能接受。这个记录不是要给我扣大帽子, 给我将来带来麻烦吗? 县房管局不会找我麻烦甚至罚款吗?
我该如何处理? 我做错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