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我给septic company的最后维修时间快到了(本周五),这期间我们谁也没联系过对方。
今天收到了对方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和Notice required by 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及附有一份该公司发给我(房子)的Warning,Claim of Lien.
律师函说十天内付款或委托人启动程序。
Notice 说我的尾款5100多没付,30天内付清,利息和律师费待议。
warning是我不接受完工的第二天(3月31日)该公司写的。
我想把步骤分分清楚。1,是否现在就应该complains to state board of contractors?这个我能自己做还是应该委托律师做。2,现在就请律师回复对方的律师函还是就等着。(我有90天的申诉期,这个对方没提)。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