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房客,才住了2个月就自说自话搬出去了,但他一直在付房租。
但是原来公寓里是3人合租, 现在只剩2个。那两个人的水电费摊到个人头上,就比较高, 尤其现在是冬天。
这种情况下, 我一般收到第三个房租就不管了。 有时候看情况, 会让已经搬出的人交点水电费的基本费用, BASIC COST. 有时候也打马虎帐,就不让搬出去的人交了。
因为每月水电费都有一个BASE COST, 不用水电,没有房客也得交。
我上个月就让剩下的两人平摊, 因为我嫌麻烦还要去向搬出的房客要BASIC COST. 如果硬要分摊,大概20-30刀左右。 结果,剩下的两人里一个人不乐意了, 他说费用太高。我算了一下, 给他减免了5刀, 他说5刀也好过没有。 所以这个月他闹事, 想搬出去。
我也知道水电费一高, 就会有人想搬。是不是应该向搬出去的人再收受30刀水电基本费用?我想他已经空着房间不住在交房租, 再加价他会不会不高兴? 所以犹豫再三。 也怕这个月要了, 那两个房客会不会又要前面几个月的?
大家帮我看看, 该不该把水电费的基本费用平摊到每个人头上, 包括搬出去的房客?
谢谢意见反馈~~
唉,做房东好烦啊。 我从来不涨房租的。 现在头痛的事这么多, 我 以后一定要涨房租了。 房客只管捞好处, 从来不想房东的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