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帮我从专业角度分析一下这件事:

有个condo,按规定,每次换租客或住客都得通知管理公司住的人姓名车辆等等基本信息。

五年前,我们换了新租客,把这表填了,寄到表上地址的管理公司A, 这个管理公司有三个办公地点。最近这三四年都是相同公司的B来运作。

现在,这个租客因为雪滑摔了要管理处处理(铲雪是管理处负责的)。管理B查了档案,说没有此租客的信息,就是说5年前寄到A的信给丢了或怎么的呢,所以B查不到。

现在B给我发了张新的tenant information form让我填,抓马的是这张表格和我五年前填的不一样,里头有行字写着:如果房东没有及时上交此表,将会以每2星期罚$100直至收到表格。旧的表格完全没有这行字。

我当然不填,同时我也在我的档案里找到五年前那张寄出而丢失的表格的复印件,并传给对方,但还未回复。

教训:一定要用电邮。

当然现在事情还没爆发或许也不会爆发,就是想听听在法律角度,这新旧表格冲突有什么可要抓的重点吗?

还有啊,屋主保险会保这些管理处和屋主的纠份吗?

谢谢柠檬和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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