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应持以下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方可购汇汇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购汇申请书;
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销售不动产的统一发票、缴纳税金的单据凭证(税收通用收缴书或完税凭证);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
资金汇出时转让商品房已在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证明材料
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个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后在境内以外国公民身份购买的商品房转让并申请汇出资金的,参照本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