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就是几个朋友搭伙买房子,如你所说最早也是想set up an LLC, 我们做GP (GP还有25%的干股), 朋友们是LP,大家都拥有一定产权,一起分享现金流和增值。但是现实其实对LP更不利,因为PS签了,但是银行不愿意有这么多的owner,只愿意贷款给我们GP, 拉据到最后,只能听从银行的。最后其实朋友们都没法注明是LP, 签的是Joint Venture Agreement (JVA),但是约定了钱的用途和他们对于这个房子的现金流和增值的权益,LLC是我们家100%, 房子也是LLC拥有的。当然所有的可能的ugly的都在这份35页的JVA里面规定:有人想退出怎以办,怎么退出(退出机制是最重要的,最初就要商量好),怎么分钱,什么时候开始分,有股东不幸去世怎么办,想卖掉股份怎么办,有矛盾怎么办 etc etc。 美国是这么成熟的商业社会,找个好律师,就能起草这么一份文件,把不好听的说在前面。
好像我们的case,我们GP占了便宜,确实日常运营是我们进行,帐进帐出是我们负责,全靠自觉,没人监管。但是这份贷款也是在我们身上的,我们还签了额外的保障协议,商业贷款会定期监管你的运营,根据合同你也需要定期向股东汇报所有的帐目,最终分钱也是在重贷的时候来决定,公司帐上的钱,一分都不能用在我们自己身上,所有都是公帐进公帐出。这个确实就是相互信任,这些都是我最好的朋友,大家共同承担风险,没有人期待在大厦将倾的时候自己全身而退,如果有损失,GP也是压在最下面的那一层。
再问问自己为什么要做小众筹玩合伙,其实就是自己想扩张但是资金不够,但是deal够好,遇到了不想错过,这个deal的offer接收了我们才去联系朋友们看谁感兴趣,朋友们一直也看着你们的经历,有足够的信任,所以两三天就说好投资金额,大概什么时候怎么分钱,一切都是很新鲜的经历,一切最终都很顺利。其实自己即使是做GP,也有很多心理建设需要做,谁不想100%的控制自己的投资,不想对这么多人负责,不顺利朋友会不会没得做了,这些都是我们想过经历过最后努力克服了的,我觉得肯定不适合所有的人,甚至只适合非常小众的人,但是一直保持open-minded的心态没有什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