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太太和她的儿媳是我的长期租客,每年都会续签lease. 老太太的另一个成年儿子也和她们一起住,这个儿子的名字不在lease上。去年2月一家人闹翻,两个女租客提出提前解约, 她们的租约本来应该是6月结束,我同意她们提前搬出,但强调她们必须付房租直到搬出我找到下个合适租客。儿媳搬走,老太太也走了,其实老太太的家具都还留在那里。但儿子拒绝搬出,提出要继续住,我没有同意让他一个人住在4个bed room的房子里,再说他的收入也不够。 就这样这个儿子从3月一直住到12月, 9个月没有付租金。中间还没经我同意,招人来住, 12月被我驱除。
其中儿媳声称受到那个儿子的威胁 ,极大可能她会已家暴为由不付欠租。老太太已退休,拿社保。儿子是自己干,修金属门的。现状老太太和这个儿子又住在一起了。
我的问题是,我是该告那两个和我签约的女租客,还是3个人一起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