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很多各国来的移民,对房产买卖法,一概不通。
多年前,在马利兰州出了一粧大案子:
一买房客,先签约了一agent,看了房子,半满意,当时没买。
隔了一周,买家又找了同家公司的别的agent,再次看房,买了房,agent fee 归第二个agent。
第一agent告上法庭,理由是种族岐视,和违约。买家是俄国移民白人,第二个agent也是白人。
中国agent是第一个agent, 赢了官司,得赔偿金600 万,当时轰动一时,尤其是华人圈多的马利兰州!
我刚开始买房找了个有名的agent,当然她总是很忙很忙的,老是约,又改期,因为我买的房子是低价屋,她当然把卖百万房的约,摆第一位!
我也找了几个agent看房,都没签约,看中了的那个agent,才签约,好像也没事。
你认为可以吗?同时找几个agent看房?
卖房,也可找几个agent吗?(大概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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