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新泽西。有一个出租房,房客不付房租,去年三月被我已经eviction最后一步了,被病毒挡住不能赶人。去年夏天有人要买,放了押金,签了contract说人赶走就close。不过如果到今年六月要是还赶不走的话,买家可以不买。大家都觉得应该几个月就结束了吧,所以我们也没加上我们不卖的条款。
结果现在赶人还是遥遥无期。我们发现自己掉坑里了。一边一分钱租金收不到,一边交各种费用。如果几年不能赶人,我们还真必须浪费几年不成?
如果能退出条约,现在房子好卖,我们还可以赶快卖给别的不用赶人的买家。
现在去法庭起诉要撤销条约。依据是1)疫情延期act of god,我们撑不下去了 2)买卖双方有一个共同错误(common mistake)认为疫情会很快结束,所以contract不成立。
大家处处主意,还有什么别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