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了一个很喜欢价格也合适的房子,离我的自住房很近,因为父母(有绿卡)一直倾向在我附近住而不住在一起,这个房子是非常好的选择。但父母现在因为疫情在国内来不了,即使来了也不一定就马上搬出去住,所以头一两年应该会出租。我在本地还有几个出租房,离自住房都比较远一点。
现在找银行办贷款,说房子是打算给父母住的,银行将它列为secondary home,而不是primary residence or investment property,但过户后如果我将它出租是否违规?毕竟空着很不划算。保险如果买landlord insurance是不是又更说不清了?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