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地主,房客已经拖欠房租快半年了。刚开始不交房租时,联系不上她,电话邮件都不回,害怕她出事,好不容易联系上,她说她没工作了。之后就又联系不上了,电话短信都不回。因为她一家三个人,而房子是4 bedroom, 之前建议她找一个小点儿但是能负担得起的地方,她也没有答复。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有什么选择?lease 是month by month, 但她住了有两年了,按加州规定,如果要让她搬走,是不是要给她60天的notice? 如果她仍不回复,或拒绝搬走,一月份以后(加州规定)能不能开始eviction process?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