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刚刚书面通知租客明年一月底到期,后来收到租客回音询问到期不续约的原因,和PM商量后告诉她因为Family request,她又来要求PM给她寻找新家写推荐信,也给她写了,然后今天又给PM来信说要求延长一个月搬家,即2月底搬出,说是她妈妈有heart attack,好像又检测出新冠阳性(付了Lab的报告),大家帮我看看是否要答应她呢?真怕答应她了到时又会出什么幺蛾子-可是只有两个选项。。。。。
选项一:坚决不答应-可是用什么理由回绝呢
选项二:答应,可以附加什么条件吗?例如预先缴纳两个月房租才答应,并签临时协议,二月到期一定搬出交钥匙?
再次多谢大家的意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