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父母的老房子几年前被征地拆迁,
当然律师说我也可以不放弃应该继承的房产份额,不过以后如果这套房子要卖的话,还需要我回国到场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家母年纪大了,花了很多精力装修这套安装房,在她有生之年不想卖掉。但是她怕去世之后我继承手续难办,所以考虑在去世前把房子卖掉,让我直接继承现金。
我是美国籍,未婚。除了偶尔回国探亲之外都不在中国,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不打算回国发展。而且听说美国公民在境外拥有的财产超过了一定数额(好像是1万美元?)需要在IRS每年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而且好像从今年起在中国境内有房产的外国人也需要向中国报税。那套安置房大约值100万人民币,我应该可以占四分之一的产权。如果我不放弃房产份额,需要因为持有这份房产向IRS和中国交税吗?
在网上看到如果我的名字也在房产证上的话,我妈把房子过户给我可以免过户费(据说不少钱)。但是我妈只有这一套自住房,有生之年不会过户给我。我现在放弃份额,等我妈去世后继承这套房子应该不需要交过户费吧?
如果我现在不放弃继承份额,在我妈去世前,如果我结婚又离婚的话,配偶有权利要求分割我在这套房产里的份额吗?
还有什么我没有想到的吗?
急盼赐教!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