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报税的问题
一年多前买了一个占地1.5Acres的SFH,自住到现在。 目前准备把lot分成3块。原来的房子在最左边的lot上,中间和右边的lot都是空的。City planner是支持我分地的(city里面能盖SFH的lot太少了,city的目标是尽量多盖SFH,提高自住率)。
我希望等住满两年后卖掉所有的lot(自住房和另外两块空地)。
有一个有关于税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想等自住房满两年后卖掉,夫妻俩,盈利50万以内免税。根据我在网上初步的research,如果自住房旁边的adjacent lot也卖掉,是可以包括在这个免税额度里的。现在我的打算是把现有property分为三个分开的PID,然后争取明年先把两块空地卖掉,然后在一年内把自住房也卖掉。所有的capital gain应该不会超过500k的限额。
我的问题是:首先分完后,是不是LOT2和3都可以算作adjacent lot?如果是但是LOT2先卖出,是不是LOT3就不再算作adjacent lot,这样是不是就不能包括在500k的免税额度里了?或者从分完地开始,LOT3就不算adjacent lot了?
我到处查网上别人发的例子和问题,没有找到我的这种情况 IRS会如何处理,我个人觉得如果只是因为卖出顺序不同导致完全不同的税务责任好像有点说不过去。希望各位大拿不吝赐教。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