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
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这就是“平均地权”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正确的口号,就是“耕者有其田”。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