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来龙去脉。
美国的高净值人士,医生律师企业家。他们也喜欢地产。但他们没有时间买公寓管理,或者不喜欢。他们喜欢PRIME LOCATION的好商业项目。他们怎么办?他们可以通过“入股”当地的地产公司开发或者收购好项目的方式来获得回报。
之所以在“入股”两个字上面用引号,是因为并不是SHAREHOLDER。而大部分是LLC的MEMBER,或者是LP的LIMITED PARTNER, 或者是TIC。
美国的证券法对这样的投资方式很敏感。因为上个世纪美国也出现了中国现在的问题。圈钱的挪用资金跑路。所以后来就出台了越来越严密的证券法。要求ISSUE这样的证券的人(对的,LLC,LP, TIC这些都是PRIVATE PLACMENT的证券)去证监会登记注册。注册的过程很痛苦。
后来地产商说,有钱的医生投个几十万,是毛毛雨。没有必要这么大同干戈。后来就出台了一些列豁免。其中一个就是506(b)的豁免。也就是,如果投资者是"ACCREDITED INVESTORS",有钱的高净值,这样的集资就不要注册,只需要在证监会搞个备案。所以绝大多数的这样的通过个人“参股”的地产投资都是找的有钱人。没钱的,对不起,没法投。
但是在欧巴马的时候,觉得优质房地产不能让富人占了。这样让富人越来越富,穷人永远没有机会。所以,他搞了一个CROWDFUNDING。也就是506(c)。 不再限制投资人的财富/收入。做CROWDFUNDING PORTAL(卖别人的)的人,应该有一个BROKER DEALER的执照。这样才会符合规定。 由于CROWDFUNING 还是新鲜事物,再加上钱越少的人亏了钱闹得越凶,实际上很多地产商还是用传统的506B.
不要小看这个506B。它筹集的资金的钱没每年是用TRILLION来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