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诸位两个问题:
1. 如果我在美国一年收到gift money 超过20万美元的话(不是遗产),我是否需要交税?如果一定需要交,怎么做可以少交或者不交,又合法呢?
2. 几年前在女儿年少时转给她了一套房. 明年想把它卖了给女儿在美国买房。当时转房给女儿时,国内工作人员说如果房子要卖的话,需要给国家交20%的赠与税。我的问题时如果房子卖了,除了交国内的赠与税,还要不要给美国交税?因为原先女儿未成年,而且这个房子我们在美国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租金,所以没有在美国报过税(别人收租了)。不知道会不会IRS的问题。
谢谢大家!
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