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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一下最新发现:
申请表上有她现在住址和房东名字电话。我根据地址查到房子并不在她说的房东的名下,于是google到真房东电话号码,打电话去问。房东说租客是另一个人,和我这个申请人同姓不同名。其实就是和我这个申请人共同买那个office condominium的人,租约也不是现在到期,而是2020年3月。而她在申请表上留的假房东名字,真房东说完全不认识。
我的agent说credit report是她查的,但她不知道foreclosure的事情,估计是那个房子贷款只用了这个申请人的老公的名字,所以对她的信用没影响。
这个申请人撒谎是肯定的了,原因不祥。最好的猜测是她想掩盖foreclosure的事情所以编了这么多故事(今天中午她agent还发了个银行statement说她本来要买房子的,银行有二十万存款。因为seller loan underwater不卖了,而她的lease又到期,所以急着搬)。
我的agent说她的信用分706太高,要拒她要有合理的原因,不然人家要告我们歧视。 真的假的?我的这些发现算不算合理理由?
被迫出租个房还要当侦探,地主真不好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