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只是租给A 其中一房间。是room share. 作为房东,我有权让其他人进入公寓的共用部分,除了A的房间外。A是知道的。给钥匙给新租客应该是没有过失的。
2,A有房间钥匙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不用。A有过失。
3,A告诉说是周五早上与周六晚上之间被偷。周五,六是28,29号。在进入之前就可能被偷了。在近2天的时间里抢被偷都没有发现。有些奇怪。
谢谢各位的宝贵意见。 我的感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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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are good arguments. -海淀网友- ♂ (0 bytes) () 10/04/2019 postreply 17: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