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过一个agent(后来成为broker)签约两个short sale房子,两个房子均付了deposit,其中一个完成了settlement form并付了购房全款,后来该agent 以种种借口拒绝过户,总计两个房子付了$93.5K,结果两个房子均被卖给了他人,该agent (broker)申请破产,并拒绝还款。请律师起诉后,该agent返还$80K。后来,对方律师曾提出dismiss case以拒绝返还余下的$13.5K,但我的律师因死了老婆而未及时回应对方律师的提议,法庭判决case dismiss而无需还款。
因本人没有收到对方律师的dismiss motion(法庭,对方律师与本人律师均未通知我), 本人提出上诉,法庭决定举行hearing,听证会前本人曾直接与该agent提议让其返还$13.5K并支付我的律师费以结束本case,对方同意。在我让我的律师完成付款之前法庭举行了听证会,庭上法官所述明显对我有利,故本人没有催促我的律师让对方付款,而是采取等待法庭判决。然而,最后的判决仍然是case dismiss。
目前我拟起诉对方到联邦法庭,理由是:
1、我并未接到对方律师的dismiss motion,且我本人及我儿子均曾积极与法庭联系以敦促法庭。
2、我的律师有错,但事出有因,法官也曾高度表示同情与理解。
3、被告曾接受我的付款和解建议。
经我的观察与推测,被告agent很可能对其他顾客有过类似的处理,或则说他曾非法赖过其他人的房款或者押金,这些买家可能是亚裔,如韩国,中国裔,因为我曾看到该agent有过韩裔工作人员,所以在此提请Atlanta的房产买家,如果你有类似经历且尚未解决请与我私聊,如果正好是同一个agent或broker我们可以考虑组织group lawsuite against 该agent,这样我们更有力量,而且可以share attorney fee。如果我们有幸能走到一起,我可以先垫付律师费。
本故事对所有房地产投资人可能均有借鉴之处,反审整个过程我的处置显然有不到之处,在此,欢迎大家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评论与建议:
1、我的不当之处。
2、你的建议。
3、你认为那些经验教训应该吸取。
本人会与大家分享并探讨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