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时候贴过一个帖子, 租客搬进来第一个月就不付房租, 说狗被老鼠药毒死了, 后来又说无意滋事,我发了驱逐信后,对方才付房租。后来两个月也是晚交房租, 6月份也没有交,我电邮询问,说支票已经寄出, 实际上没有。6月25号寄出pay or quit letter. 请问
1。如果我准备找律师驱逐, 是自己现在就可以去法庭file an Eviction Notice with the general sessions court,还是这一步就请律师代劳?
2。还有, 如果自己干, 自己上法庭, 需要准备些什么文件证明?
第一次摊上混水,没有经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