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租约上写的不能有商业活动,很好,以后人家来告你,你的第一道防线就是,我租约上明文禁止的啊。
第二,你的第二道防线是,我租约禁止,而且我确实也不知道她开了店,你怎么能怪我有责任呢?
所以,你好好想想你是如何发现对方开店的,如果别人不能证明你确实知道,你可以混过去。
如果以后别人可以证明你知道(比如你的房客说你抱怨过),那么你就吃不了兜着走。你现在是多事,偏要去搞清楚,你知道了她开店,那么你只能驱逐,因为即使租约上禁止,你知道了不执行租约,就是默许,就是要担责任。
怎么驱逐呢?你发驱逐通知,写明发现开店,租约禁止,让她限期整改。她改不改你可以“装不知道”,但是驱逐一定要装装样子。
废了半天吐沫星子,不知道你明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