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的房客签合同时声明没有狗,半年后检查,发现有狗了,而且是一条大狗。没有经过我同意养狗,这违法了合同。我要求增加每月费用30元。她说是最近焦虑症犯了,医生写信叫她养狗做伴侣。按照常理,租房和登机都不应该收费的。但她为了表示诚意,意愿支付额外的费用。
可家里人犯难了,查了一下网上,美国好像是这样规定,compinion dog and service dog住出租房,规定是没有额外收费的。所以,就说只要有医生证明焦虑症必须有狗伴侣来辅助治疗,就不收她的额外费用。她说可以给证明。现在想一想,好像有点发傻,不应该这么推却。钱拿了也就拿了,人家已经答应付款了。后悔中,觉得自己不适合做Ow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