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换了一个公寓,原房主着急买房说是要换新房,因为位置好一分钱也没砍下来,交房前他突然要求卖了以后再租住三个月,因为我们着急入住没答应。入住一年后收到物业通知说是要换水管,每家要交费用一万三,后来交涉分期付款,而且有一个卫生间要求住户自己找工人扒掉旧瓷砖给物业腾地方打洞换水管,换好后再找人安装回去。近段时间为此忙得交头烂额。偶然听说一位友人说如果原房主知道类似的事有责任告知买家。如果卖主知道而不告知买主,要负法律责任的。提上来请大家答疑,我们是否有法律依据追究卖家的责任,房子在维吉尼亚州。在此先致谢答疑者,敬请有识之士不吝赐教。
诚意请教
所有跟帖:
• 入住一年了估计跟原屋主没关系了吧 -ljty1- ♂ (119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19:36:48
• 因为费用问题,物业早就和业主商量过有关议题,因为费用太高拖了下来。谢谢! -云纱绿- ♀ (0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19:40:36
• 找证据比如书面材料说明卖家已经知道,再查你州法律看disclosure到底怎么定义的 -sac- ♀ (0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19:56:55
• 你先去问管理公司什么时候提出来需要维修的? -Impartial88- ♀ (471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19:57:33
• 如果你买时问了,房子有没有这类维修,房主或代理必须如实回答你;如果你没有问,房主或代理不必主动告诉你。 -山高路远- ♂ (53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20:36:56
• 非常感谢各位的鼎力相助,在此一并谢过,祝各位一天开心快乐! -云纱绿- ♀ (0 bytes) () 02/26/2018 postreply 04: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