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这个论坛有关做租房业务的。当然,你们都是好业主。我最近遇到一个很恶劣的地主,是麻州的本地人,还是一个accountant。当初我入住时,交了两个月的押金。那时,他就迟迟不把租房的lease给我,要了很多次才拿到。房子的条件也不好,走廊和半个房间的电路有故障,他也不修。考虑到他是残疾人,也得过且过,没有追着他去修。最近,由于家庭原因,我必须退掉这个房间。当初合同上说,必须要有30天的提前notice,这个是清楚的。我想这也就是损失30天的房租而已,他当时也客气的说我可以再住30天。我是必须要退掉房间的,离开前向他要剩余的押金,他不置可否,他任何事都要托,我就把我的通讯地址留给他。
发现他一直没有把剩余押金寄给我,给他发邮件,他竟然说我违反租房合同,不还我钱了。说他问过他的attorney,他没有错;还说我可以到小额法庭去告他。我回他邮件说,我更希望同他的attorney谈这件事,他没有回复我。因为是租的一个房间,他应退给我的钱有1000多刀。租过6,7次房,这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烂人。请教各位朋友,如何要回押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