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讲,就是我跟租客互相没有睬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DECISION(ONTARIO)
他现在急了。
起因是租客把我房子拿去各大网站日租一百多次, 几经波折交涉他都不停止
房子大损伤没有,但是交涉期间租客态度傲慢恶劣,让我更加气恼。
我中止合同,他倒是乖乖搬了。
我们之间的争议是我扣了他最后一个月租金,理据是租约有明文列出不得SUBLEASE,违反必须赔偿
(其余细节没有)
他把我投诉上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我输了。。后来的申诉也输了 (记得理由就是BOARD说他按我要求搬走了,所以我要退还最后一个月)
金额请律师不值当, 那我就打算退还给他
后两月联系他两次要资料转账, 他都不回应。 我就不睬他了,再没有联系
现在时隔半年,他突然说我再不给就要通知BOARD, 要PLACE LIEN ON MY PROPERTY.
想请问,我的房子已经卖了。 他追我付款大概还需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