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我买了一个四家庭,原有三住户,我带孩子搬进空置那套。三户都比较稳定,在那里20多年,10年,及两年。租金低于市场不少。我选择稳定,而且心里把他们当邻居,所以对他们表示只要想留,一切照旧。两年的那个住户,是中老年单身女性,似乎常上晚班,我几次都扑空,所以把我签好名的新租约,附上留言,放在她信箱里。然后有些天没有消息,我忙我想她也忙,不打算催。
等终于见到她,她很难过很委屈地抱怨说我故意冷落她,她也找不到我。她因车道的冰没除尽,摔/扭伤了脚。决定要搬走。
我当然觉得很突然,但也为她难过,先赶紧解释我和她时间似乎总是相左,另外安慰她要搬走没有关系,还有问她有什么我能帮的上的尽管说。有一点解释是,买房时,前房主怕她惶惶,在inspection时同时让我看房,假装说我是要租那套空房,结果她很不友好,拒绝我和前房主的代理进屋。我并没有怪她,可是估计后来发现我买下房子以后她自己心里犯嘀咕了。另两家一开始就很友好,后来相处的更好。三月搬进来得新房客也很好,他们会帮我看孩子,他们出门我和孩子帮他们照看过猫,过节我们会互送小礼物。但去年一月那时,我根本没有过单单不喜欢她的想法。
2015二月底她搬走。三月份我退回了她的保证金,收了50 还是75元清洁费,因为她留下了一点东西我送到市里垃圾站(收费的)去,另外她很显然没有打扫,当然也不太脏。4,5月份按说好的她回来把花坛里她种的花挖走。
结果这个月突然收到信说要我赔她1500医药费,不然就上法庭。
我都找不到她和我之间的租约,应该是她没有签没有还给我过,可能是一开始就不打算留的。
请问大家有什么建议吗?先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