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的约,当时为了把房子给他们,空了差不多一个月,主要因为他们要签三年约并且信用好。房客10月通知我说由于后院的马路扩建(出租时我也不知道要扩建),房子的后院变小了(5 feet less in depth),要求终止合同。我的合同上写如果终止合同,房客需要另付两个月的租金。
他们已经买了新房,11月底搬走了。并且说不付罚款。
1. 我是否能一定要回这2个月的罚款
2. 他们签三年约每个月打折少$100。现在只住了8个月。是否该要回$800?租约上没写打折,但是广告上有。
3. 另外他们在pet上撒谎了,说只要一条狗,其实两条。$25/pet/month. 这个钱是否也该要回来。
我是否给他发个账单,要求付2个月的罚款和pet fee 然后减去他们的security deposit? 打折费我估计没戏了
新地主感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