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惰的后果。

五年前拍卖时收的第一栋出租房,自己学着按自住房的标准修理,花了两个半月时间修好,跟新的似的。有关房子的修理,大部分都是在此期间学会的。修好后正好赶上OB的$8000元购房补贴政策,拿到好几个高价的offer, 俺那时不懂,没舍得卖,现在后悔得都不知道该怎么踢自己了。

第一栋出租房,当时就交给PM管理了。后来俺自己管理房子熟悉了,时常想收回来,但是惰性关系一直没动。今年8月住了5年的房客搬出,应当是收回的最佳时机,但是想想前几年他们管得还行,10%给他们算了,就懒惰了一下。

房客搬出去以后我发现PM让contractor进去修理,因为房客一家三口都是smoker(我跟PM交代过不允许在室内抽烟的,但是等我发现时已经是一年以后,没办法了),主要当然是刷墙和deep cleaning。我看到架势很大,几次问PM谁付钱(维修超过$300PM要经过我同意),被告知是tenant付钱。我又懒惰一下,随他们去了。

十月份房子租出去了,我没有拿到钱,懒惰了一下,随他们去了。这个月还没有拿到钱,就去查了一下账,吃惊地发现我现在还欠着他们近两千元。房屋修理charge了$5000,除了房客的deposit,剩下的$4000都算我的了。跟PM理论,说是已经找前房客collection了,收到的钱归我。 我说你收个鸟啊,collection顶个屁用呀,你去不去拿judgement, 做不做wage garnishment? 他们说做,但是要请律师花钱,要我先出钱,拿到钱以后给我。气人啊。。。。

说实话如果是我自己管理,即便找人修,$1000-$1500也修好了。结果是他们找人修,换一个马桶盖就收费$50,因为是房客出钱,也不需要经过我的同意了,冤不冤。

俺该咋办?这个房子肯定要收回了。这$4000元怎么办?是当成学费还是我自己找前房客要(怎么要,我能去上法庭告房客吗,他跟我没有过直接联系)?找前房客的话他也冤,因为这个账单是super inflated,他的deposit已经扣光了。但是不去拿judgement, wage garnishment, 换谁也不会去交这$4000。

懒惰是有代价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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