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租房申请人,虽然信用记录分数低,但是能提供证明所有收入都是政府担保的,并且达到我对租客的收入要求。因此考虑之后打算租给他房子。上星期五收了这个申请人的部分定金,本来以为他会按计划这个星期一全部交齐security deposit,没想到他找借口说无法i交齐,说要等i搬进来时与房租一块交齐。我一听就是麻烦事,因此决定星期一不但不再收他任何定金,而且要全部退还先前交的定金。他非常生气,那口气倒好像我欠了他似的。不过我指出指我为他已做了最大努力,给了他几天宽限交订金,现在的事实是他钱不够,我不能再等了。我的直觉是如果开头就有困难,以后更是麻烦。
退掉一个租房申请人的订金,准备联系下一个租房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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