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有两个房子要出租还要搬家,而且有一个房子的房客拒绝配合show 房子,想到八月份如果租不出去就要付三个房子的贷款心里就慌了。申请我的房子的租客夫妻俩加女方母亲,合起来的收入是税后6千,我的房租是1250,收入还不错,现任landlord也说他们不错,所以只查了女主人的信用报告就显示她去年11月,12月行用卡有late payment,2010年申请过破产,其它的没有仔细查就同意他们的申请了。(大意了)
昨天晚上觉得还是要去citi credit查一查,结果发现她过去七年有18个住址的记录,而且有一个rental collection。那18个地址的记录让我十分介意,现在想告诉他们我不想租给他们了,本来今天约好要交押金的,我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保护我自己而不被告歧视呢?
在这里先谢谢大家的宝贵意见,头疼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