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慈在先,才有子孝。靠法律硬性规定,只能说是非常不合理。另外,离婚后,男方不是要给孩子抚养费吗?怎么在“第二次也很美”中,好像是离了婚,孩子判给谁,谁就要抚养?在美国,如果母亲坚持,小孩都是跟着母亲的。母亲没有工作也没有关系。房子一般也是判给带小孩子的一方。中国法律在保护妇女儿童方面太不作为了。
出国久了,感觉国内有些法律不合理。现在还有什么赡养法。估计是民间此类纠纷太多,才会制法。不是说母慈子孝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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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都是独生子女多,这法律迟早都会改的。
-开枝散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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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2019 postreply
11: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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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没有专门立法,所以不能说《赡养法》,我查了一下一直存在于宪法、婚姻法以及刑法中,赡养法条是非常完备而成熟的。
-要管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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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2019 postreply
16:06:52